2007年5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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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用博客记录死囚故事
本报记者 朱兰英

  “他叫蒋启忠,男性,22岁,广西钟山县人。因为一个网名叫古格银眼的姑娘,很多杭州人知道了他。2006年4月5日晚上9时,他和老乡有了抢钱的念头,在下沙K210公交车站选定了孤身一人的古格银眼,一名年轻美丽热爱旅行的职业学校老师……他个子不高。在看守所会见他时,他始终笑着。2006年8月29日,他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是一段QQ博客上的文章,作者系杭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朱佩芳,一名从事了近20年律师工作的资深女律师。
  去年,朱佩芳一共办了42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23件是为死囚辩护,而几乎每一起案件都发人深省。有一天,她的儿子提醒她:“妈妈,你办的案子那么多,为什么不记录下来呢?”于是,她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将其中一些令她感触颇深的死囚故事写了下来,一开始只是为了避免自己“以后忘记”,没想到读者越来越多。
  “他们中的一些人早已被执行死刑,但是文字却可以永远地保存,时刻提醒人们不要轻易踏进法律的禁区。这就是我这个博客的意义。”朱佩芳决定将自己的博客进行下去。

  关注死囚内心世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为担任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朱佩芳一年当中有数十次为死囚辩护的经历。
  在为死囚尽最大努力辩护的同时,朱佩芳也在关注死囚的内心世界。于是,她用博客生动地记录了这些死囚走向“死亡”的过程,或为贪念、或为情感、或为长期压抑的愤怒无处发泄……
  “他们很感激律师能够免费为他们辩护,也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但是这些都掩盖不了他们内心的灰暗。”每当说起为死囚辩护的经历,朱佩芳都感到格外沉重。
  虽然她已经从事了近20年的律师工作,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死囚,但她还是会经常想:如果,他或者她不走这一步,他们就是自己身边那些鲜活的人,会哭、会笑、会梦想。但是他们却采取了最极端最罪恶的方式,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形形色色的犯罪故事
  在朱佩芳的博客里,每一个死囚都有迥然不同的个性,也有他们的共性:愚昧无知,蔑视生命和缺乏信仰。甚至于当他们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最后的宣判时,眼睛里依然全是漠然。朱佩芳常常为此感慨万分。
  一名叫韩长水的杭州人,67岁。他用电线勒死了和他同住一套廉租屋的79岁的孤寡老翁。韩长水是一个大部分时光都在监狱里度过的人,出狱后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屋内,在两年时间内他经常因一些琐事与同屋的老翁发生争吵, “去年7月20日,他用电线勒死了老翁,并且将老翁的尸体放在衣橱里,让他呈跪着的姿势。”
  朱佩芳觉得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死囚之所以选择杀人这一极端方式,与其周边的人的行为处事有很大关系。在朱佩芳的博客中记录了这样一个30出头的年轻人的故事。他是河南省湟川县人,他的姐夫与表嫂姘居了15年,而他对姐姐有着极深的感情,在他因抢劫被判入狱的四年里,是他的姐姐抚养了他的孩子。很多次,他要求姐夫不要再如此伤害他的姐姐,也曾找过表嫂,警告她不许再和姐夫在一起,但没有任何效果。去年6月11日,他坐火车赶到杭州,和狱友一起杀死了表嫂。“庭审结束后,一个50多岁的男人在法院门口叫住我,他就是那个姐夫。他不停地诉说他的小舅子是如何的残忍……我提醒他,这一切都是因他而起……”

  希望博客能够普法
  “我记录这些,并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朱佩芳说,能够有机会去法庭旁听案件的人毕竟是少数,而博客这一大众传播方式可以是另一种普法形式。“我想用文字告诉更多的人,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穷困潦倒的境遇,也会有愤怒到难以控制的时候,但是这些都不是犯罪的理由。”一些读者读懂了她的用意,他们留言说,生活也许是不公平的,但法律是公平的。
  朱佩芳的博客才刚刚开始,她说,她会将它继续下去。以后,除了单纯的记录外,她还会增加一些对案例的法律点评。这样,看的人也许会得到更多。(朱佩芳的博客链接:http://user.qzone.qq.com/404747495